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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年举办一次的全民运动会,这次轮由基隆市主办,已于去年(民国九十
三年)九月圆满闭幕,半年多来一些所谓的舞蹈「先进」「前辈」的所做
所为,实在令人无法忍受。
全民运动会是政府所举办的活动,这也表示政府给予舞蹈界的肯定,且它
对于舞蹈界的个人团体,有太多实质的益处。但不知所谓的舞蹈先进前辈
,你们为何一定要对参与这个活动的团体、选手们做出不耻的杯葛与处分
的行为呢?
本人在九十三年全民运动会举办之前,曾与WD/DSC协会干部做私下的对话
,有关于九十三年全民运动会的相关事由做讨论与请教,本人提出WD/DSC
为何要杯葛政府办的活动,为何要处分参与的选手呢?所谓的先进、前辈
所持的理由是:
1. 全民运动会是业余组织活动。
2. 无法参与评审工作。
3. 无法领取教练奖金。
根据以上这三点所以要杯葛与处分,本人的回答与解释是:
1. 全民运动会是由各县市政府举办,从没说它是业余或职业,只有说它是
亚、奥运或非亚、奥运所举办之项目。
2. 参与评审工作,首先必须取得证照,且必须参加各县市舞蹈委员会。
3. 领取教练奖金,职业老师教出好的选手,参与全民运动会而得到好成绩,
理当得到报酬,但是否职业老师有参与各县市委员会呢?且是否持有教练
证照呢?
经过半年了,想说事情已烟消云散,但不知这些所谓的先进、前辈竟然动用
私刑处分选手,联合评审不给参与全民运动会选手成绩(太过份了)。本人
想问:你们要处分人之前有明文规定吗?或是单凭你们个人喜好,就算要处
分也要处分所有参与的选手,怎能只挑少数人呢?这样公平吗?
本人在舞蹈界也有数年了,知道舞蹈选手的辛酸;除了体力、精神、时间上
的付出,最大的就是金钱上的花费,当他们有能力、实力来争取奖金荣誉时
,为何要处分他们呢?想想你们不也是辛苦的选手出身的吗(除非你不是)
。本人在此呼吁,侯先生、张小姐、陈先生、申小姐、张先生、孙小姐、单
氏兄妹………等等众多国内选手们,不要怕处分,当你们有实力时,就当争
取你们应得的,当你们有实质的后盾,才有能力为国争光,为舞蹈界争光。
(全文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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